現今,隨著網絡自媒時代的到來,網絡傳播的迅捷性、虛擬性有利于廣大民眾記錄生活、抒發感情,但是不是在網絡上可以隨心所欲地發泄內心不滿,惡意中傷他人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發布不實信息、不當言論損害他人名譽均要擔責。
案情回顧:
近期,古冶法院民一庭審理了一起在互聯網平臺發生的名譽權糾紛。甲某與乙某因感情糾紛在各大網絡社交平臺使用不當言論相互謾罵對方,后甲某起訴要求乙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乙某亦提出反訴要求甲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主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根據具體案情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和批評教育。最終,甲某、乙某均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保證停止侵權并規范自身言行。
法官答疑:
一、什么是名譽權?
名譽一般指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事主體對自己的名譽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二、什么行為會侵害他人名譽權?
主要有以下兩種:
侮辱——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貶損他人人格,方式包括暴力侮辱、語言侮辱和文字侮辱等。
誹謗——捏造虛假事實丑化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包括口頭誹謗和文字誹謗等。
體現在互聯網上,如在微信群、朋友圈、直播平臺等公眾網絡平臺針對特定某人發表帶有侮辱、誹謗內容的言論,以及某些媒體進行不實報道或未盡合理審核義務導致不實報道的、作品使用素材不當等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
三、侵犯他人名譽權要承擔什么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如果損害他人名譽的情節較為嚴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四、發現他人在網絡上發布了針對自己的不當言論或不實信息應該怎么辦?
(一)在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不僅要保存、固定侵權行為人發布的信息內容,還要注意保存侵權行為人網絡平臺賬戶信息,以便確認其身份。
(二)及時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即主動向網絡平臺投訴并通知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等必要措施。如果不及時有效通知,將導致侵權后果擴大,并可能喪失讓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可能性。
(三)依法起訴。在確定侵權行為人真實身份后,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官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不論在哪個平臺,都應謹言慎行,切莫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