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27日,慈善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
新設應急慈善專章是此次慈善法修改的一大亮點。針對突發事件應對中一些慈善組織存在慈善款物募集和使用情況公開不及時等問題,修訂草案對應急狀態下募捐信息公開作出更嚴格規定,要求在應急處置與救援階段至少每五日公開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況。
慈善法修訂草案進一步規范了“互聯網+慈善”。修訂草案明確了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責任,并對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活動予以規范。修訂草案提出,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提供信息展示、捐贈使用情況查詢等服務。修訂草案同時明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不得在公開募捐信息頁面插入商業廣告和商業活動鏈接。
修訂草案在對慈善活動的綜合監管和行業指導方面予以加強。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慈善活動綜合監管。在明確民政部門的全面監管職責基礎上,修訂草案新增工信、公安、財稅、審計、網信、銀保監等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在細化、強化法律責任方面,修訂草案重點完善了募捐活動違法的法律責任,增加吊銷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等處罰方式,提高法律的約束力和威懾力。